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工作导则》的通知
青文旅发〔2024〕374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6日
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正确处理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指导和规范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1.2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重点围绕“一芯一环多带”生态旅游发展新格局,以青海湖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和青海湖示范区创建为引领,以促进生态和旅游有效融合为突破口,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供给体系、不断丰富产品业态、建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等措施,加快完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高质量推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1.3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地方申报、创建实施、评估监测、监督管理的程序进行。创建工作日常指导、评估监测、监督管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
1.4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
第二章 工作原则
2.1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守住生态底线,合理有序开发,将发展生态旅游作为带动创业就业和促进富民增收的路径,形成适应目的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产业体系等,开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新篇章。
2.2 坚持党政统筹。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从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把推进生态旅游目的地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形成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新合力。
2.3 坚持融合共享。大力推进“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提升现代旅游市场体系,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让游客能满意、居民得实惠、企业有发展、百业添效益、政府增税收,形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共享新格局。
2.4 坚持建设特色。注重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各市州要确立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主打产品、主题形象等,强化文化赋能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完善文化传承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新模式。
2.5 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示范典型,努力在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宣传营销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方式,树立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新标杆。
第三章 工作目标
3.1 生态旅游目的地治理规范化。坚持党委、政府对生态旅游目的地工作的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协调本地区党委、政府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旅游目的地综合推进机制。坚持依法治旅,提升治理效能,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
3.2 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全域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宣传营销、全域服务提升,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亲善人文社会环境、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和全域接待海内外游客,成为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典范。
3.3 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全季化。深化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加大冬春季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推广及引导力度,发展全时、全季旅游,延展旅游内涵和外延,开展冬春季旅游、冰雪运动、户外徒步活动,丰富产品供给,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典范。
3.4 生态旅游目的地供给品质化。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共享力度,帮助旅游产品的经营者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提高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增加创意产品,发展融合业态,提供高质量、精细化服务,成为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典范。
3.5 生态旅游目的地参与全民化。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尊重社会和社区的价值观,引导居民以主人翁态度共同参与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致力于改善环境和生态旅游体验,营造文明旅游新风尚,出台生态旅游惠民政策,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
3.6 生态旅游目的地效应最大化。把生态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旅游设施服务实现质的飞跃,生态旅游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国际化程度全面提升,实现生态旅游强省目标,成为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第四章 工作任务
4.1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目的地治理体系
4.1.1 充分发挥共同打造青海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有效承担目的地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规划体系与产业促进、市场监管与执法管理、宣传推广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与资金管理、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4.1.2 积极协调本地区党委政府建立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合力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4.1.3 积极协调推动各级公安、市监、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机制,切实加强生态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市场执法等工作和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目的地生态旅游行业服务品质。
4.1.4 积极创新目的地生态旅游配套机制,建立相应的生态旅游项目联审、生态旅游投融资、生态旅游标准化、文明旅游共创、生态旅游人才培养、生态旅游工作考核激励等机制,不断推进目的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4.1.5 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支持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目的地生态旅游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智慧文旅建设等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在立项、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其可能产生的生态旅游影响及相应的生态旅游配套应征求生态环境、国家公园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4.2 加强规划引领,做好目的地顶层设计
4.2.1 做好规划设计。依法依规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级发展规划,扎实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各项专题论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制定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为总纲,“N”个专项规划、“X”项政策保障措施为支撑的“1+N+X”规划政策体系,形成包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政策保障措施等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
4.2.2加强审批管理。坚持“三证”管理,全过程加强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准入审查工作,建立符合空间管控要求和完备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审查机制,确保旅游项目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具备“准生证”;建立符合生态环境准入和行业标准审批机制,确保旅游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完备核发“出生证”;建立常态化、全方位、全过程生态保护监管机制,确保旅游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拥有“健康证”,做到按程序决策、按程序审批。
4.2.3 坚持高标准推进。严格按照《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青海湖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关于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做好项目规划,制定生态旅游公共服务、宣传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4.2.4 完善生态旅游标准体系。实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标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指南》《生态旅游解说服务质量规范》《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等地方标准,量化建设指标、明确评价体系,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生态旅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3 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目的地旅游环境
4.3.1 实施生态景区创建示范工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发布《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完善生态旅游业态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让青海湖成为大美青海“皇冠上的蓝宝石”。
4.3.2实施国际化标准景区建设工程。以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为契机,建设生态型、国际化、高标准旅游景区,加快补足补齐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方面短板弱项,着力提升景区的管理质效、整体形象和服务效能,实现基础设施、接待服务、旅游管理、智慧建设和标准体系的国际化,形成各景区功能互补、产品各异的差异化发展格局,支撑和引领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4.3.3 实施服务能力提质工程。鼓励新建、升级改造星级旅游饭店。加强旅游民宿建设管理,落实相关国家标准,提升建设管理标准和质量。积极推进汽车营地、露营帐篷等旅游住宿业态发展,满足大众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住宿消费新需求。提升境外游客服务水平,丰富线路产品供给,持续做好外卡POS机、外币兑换点/ATM机、住宿登记等入境旅游便利化工作,完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4.3.4 实施旅游厕所提质增量工程。因地制宜对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加强管理,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使用免费、管理有效。推进乡村旅游接待点厕所提档升级,倡导全省旅游景区(点)周边餐饮、饭店等企业厕所向游客免费开放。完善旅游厕所电子地图。引导游客爱护设施、文明如厕。
4.3.5 全面改造提升景区停车场服务设施。合理配套建设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建设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停车位数量按照生态环境容量设置,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配置一定比例的充电设备,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生态旅游等复合型服务区转型升级。
4.4 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目的地服务品质
4.4.1 聚焦游客个性化需求。鼓励企业实行生态旅游服务规范和承诺,为游客提供准确的生态旅游解说,推出优质生态旅游服务品牌,开展以游客评价为主的生态旅游目的地评价,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
4.4.2 推进数字旅游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文旅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赋能,增加生态旅游科技内涵,实现智慧化升级和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5G+智慧旅游”新业态,开展VR/AR等沉浸式旅游体验应用。持续完善“智游青海”文旅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游客服务中心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无偿为游客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与咨询服务,完善线上预约、智慧停车、智慧导览、私人订制等服务功能。
4.4.3 建立社会参与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当地社区和群众参与生态旅游建设与运营管理,扶持当地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庭院经济,向社区居民定期开展生态旅游技能培训,推动目的地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旅游景区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居民、游客共享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果,助推全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4.4 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生态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人人都是生态旅游形象大使”等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等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生态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公益组织或个人从事公益服务活动,设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助推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4.5 丰富旅游产品,增加目的地有效供给
4.5.1提升生态旅游产品品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生态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发展生态旅游研学产品。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信息和新科技装备,提高生态旅游产品科技含量,满足不同类型生态旅游市场需求,创新开发层次丰富的生态旅游产品。
4.5.2 丰富生态旅游特色产业。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生态旅游观念变革、结构变革、行业变革,促进生态旅游产品更新、业态革新、产业振兴,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冬季旅游、高原康养旅游,全力培育文创产品,做活做优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科普、生态体育、生态教育等生态特色旅游产业。
4.5.3 打造全域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各地推出一批面向不同客源市场、不同游客群体的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省内外“航空+落地自驾”环线,组合开发一批精品线路、特色产品。完善旅游环线布局,构建省际环线与省内环线相连,省内环线之间互通的交通网络,持续打造青藏、青川、青新及“青海进、青海出”的青甘大旅游环线。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推动旅游企业、旅游产品等全面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4.5.4 推动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农体文旅商”融合发展,促进文旅与科技、交通、教育、会展等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并进,拓展文旅发展新空间,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构建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形成生态旅游发展新优势。
4.6 拓展宣传渠道,凸显目的地品牌形象
4.6.1 加强宣传推广研究。立足青海特色民族文化和优质文旅资源,细分客源市场与目标市场定位,加快目的地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研究,打造“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文旅品牌,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提升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知名度与影响力。
4.6.2 树立宣传推广理念。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明确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加强市场推广部门与生产供给部门协调沟通,实现产品开发与市场开发无缝对接。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切实做好入境旅游宣传,全力让绿色青海、生态青海走向世界,增强我省国际影响力和关注度。
4.6.3 擦亮文化旅游标识。打造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昆仑山、可可西里、清清黄河等主题突出、传播广泛、社会认可度高、全国甚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品牌,规范引导“网红”打卡地旅游品牌,提升目的地各类品牌资源,建立多层次、全产业链的品牌体系,变生态旅游产业优势为品牌优势。
4.6.4 构建有效宣传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营销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推广营销中的作用,借助大数据分析,整合利用宣传推广联盟合作平台等各类资源和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新媒体,提高全域旅游宣传营销的精准度、现代感和亲和力,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目的地生态旅游营销格局。
4.7加强旅游监管,保障目的地游客权益
4.7.1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文旅市场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健全完善跨部门举报投诉和联合执法机制,抓实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强化旅游市场监督执法队伍职能,曝光重大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4.7.2 加强举报投诉处理。充分运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智游青海”文旅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多样化手段,建立多渠道、全覆盖的旅游投诉处置机制,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受理热情友好、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不断提高生态旅游投诉的结案率、满意率。
4.7.3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机制,优化信用消费环境。推进“智游青海”文旅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互联互通,归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联合惩戒,畅通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渠道,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积极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常监管,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4.7.4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培育文明旅游典型,倡导文明健康出游风尚,让绿色低碳观念深入人心,建立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
第五章 综合管理
5.1 加强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强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优良性、传统村镇原有肌理和建筑元素。推广节水节能产品、技术和新能源燃料的使用,推进节水节能型景区、绿色饭店和生态旅游村镇建设。
5.2 优化城乡旅游环境整治。开展主要生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集中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在重点生态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污水、污油、废气和倾倒垃圾,全面优化生态旅游环境。
5.3 强化生态旅游安全保障。加强生态旅游安全制度建设,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市监、卫健等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警示,加大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景区安全规范。强化对旅游运营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关键部位和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时间阶段的游客安全保障。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5.4 促进生态旅游创业就业。加强信息引导,加大技术支持,进一步改善传统旅游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环境,切实为生态旅游企业招募员工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引导科技、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生态旅游开发建设,重视发展创业型的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和家庭手工业。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发展生态旅游教育,开设特色旅游专业,提升本地旅游人力资源规模和水平。
5.5 推进生态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整合旅游资源,以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和直接就业、定点采购、输送客源、培训指导等各类灵活多样的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以旅游创业、旅游经营、旅游服务、资产收益等方式促进增收致富。
5.6 营造生态旅游发展环境。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倡导和鼓励游客保护环境,强化居民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文旅产业集群。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施转型升级。支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专业团队运营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六章 评估管理
6.1 目的地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指导安排,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6.2 目的地示范区督导考核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本导则和《国家级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示范区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第七章 附 则
7.1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2 本导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并修订。
监 制丨尼玛松保
审 核 | 刘彦旻
编 辑丨赛尼更尕才仁
来 源|青海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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